宁乡县审计局工作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我县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专业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建议。
---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三、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 四、县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收益情况审计。
---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 六、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 七、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 八、政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审计。
--- 九、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十、受宁乡县委组织部委托,对县直单位、乡镇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十一、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十二、负责局机关的管理和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管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任务。